商超零售企業的印花稅怎么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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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的印花稅法已于2022年7月1日開始生效,為了配合新法的有效實施,主管部門又發布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(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)、(關于印花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)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3號、(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等有關事項的公告)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等文件,但在執行過程中還有一些熱點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,主管部門對這類問題的答復均是政策性的,沒有明確這種情況是否需要繳稅,目前的稅收征管的原則是自行判別的形式,有些企業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稅收風險,主動申報繳納可能不需要申報征收的印花稅,可能存在繳過頭稅的情況;還有一些企業存在錯誤理解可能造成應繳未申報繳稅的情況,形成稅務風險,下面針對二個熱點問題進行分析。
一、商超零售(包括專賣店)企業的銷售收入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印花稅
印花稅是一種行為稅,是對正列舉的書面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、資金賬簿和證券交易征收的一種稅,其中“書面合同”是指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二、三款“書面形式是合同書、信件、電報、電傳、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。以電子數據交換、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,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,視為書面形式”。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也明確說明,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、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、要貨單等單據,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,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。
我們來看一看商超或零售企業的具體情況,商超的客戶大部分是個人消費者(終端消費),采用的是錢貨二清結算模式,基本上大一點的商超或專賣店都有自己的營業系統,其主要功能是用于結算收款管理,同時隨機打印有消費小票,對消費者來說,可以據此開具發票、退換貨,如果產品質量存在問題時,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消費維權,其主要的作用還是用于消費維權方面。
通過對購物小票的分析可看出,其不屬于《民法典》中規定的書面形式;同時2022年第22號公告也明確說明,企業之間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,且未另外書立合同的,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。綜上所述,購貨小票不應作為印花稅的應稅憑證來申報印花稅,但與其他企業簽訂有銷售合同或訂單發貨單的,依然要作為銷售合同申報納稅。
二、總分公司的產品調撥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印花稅
銷售合同應該是平等主體簽訂的,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文件,公司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,“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。設立分公司,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,領取營業執照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,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?!睆母緦傩钥?,其就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,只是國家在稅收上是作為一個征稅主體來進行管理的,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也明確,“總公司與分公司、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書立的作為執行計劃使用的憑證。不屬于征稅范圍?!眹叶悇湛偩株P于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[2009]9號:對于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、明確雙方購銷關系、據以供貨和結算、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,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。對于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、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,不征收印花稅。
綜上所述,總公司向分公司調撥產品用于銷售的,不需要申報繳納印花稅。
三、其他需說明事項
在商超企業,要認真分析每一筆交易購銷交易的性質來進行,不能一刀切,比如總公司向分公司運送物資,向第三方支付的運費就需要按運輸合同來申報繳納印花稅;大客戶采購涉及的交易也需要申報繳納印花稅。
關于征稅權,其屬于公權,法無授權不可為;關于私權,法無禁止則可為。正常情況下,司法機關不做對行政相對人不利的判決。
依法征稅是稅務機關的責任和權利,依法納稅每一個企業和公民應盡的義務。